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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管定了!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通過7月上路

嘉義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全文11條,4月6日獲衛福部核定通過,將由縣府公告後,預計110年7月20正式施行,比照菸害防制法,未滿18歲不得吸食或持有,於法定禁菸場所吸食,最高罰1萬元,走出無法管的窘境。
 
電子煙結合電子科技樣式新潮、酷炫,吸引年輕族群,橫行於網路或實體店面,以各樣的形態出現,如維他命棒、水果棒、能量棒等,多數電子煙含有尼古丁及甲醛、亞硝酸等一級致癌物,更有爆炸、致癌等風險,青少年吸食將影響身心健康及發展。
 
衛生局長趙紋華表示,菸害防制法規範以紙菸為主,為填補菸害防制法修法的空窗期,維護民眾與青少年健康,制定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積極防堵電子煙的危害,比照菸害防制法規定,凡供應、交付、販賣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者,或強迫、引誘孕婦吸食電子煙者,處1萬至5萬元罰鍰,於禁菸場所吸食電子煙者,處2千至1萬元罰鍰,衛生局將全面啟動查核機制,提醒鄉親避免觸法。
 
衛生局再次呼籲,電子煙無法幫助戒菸,如有戒菸需求,應尋求專業醫療資源協助,或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諮詢或洽詢嘉義縣衛生局及各鄉鎮市衛生所,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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