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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即日起一律禁止飲食店內用 請業者、民眾配合實聯制外帶(送)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宣布,嘉義市出現首例確診個案「案4020」,市長黃敏惠下午3點召開線上直播疫情說明會,隨後宣布,市府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實施公告:「嘉義市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進入社區流行階段,重點管制本市提供現場飲食相關場所禁止內用等防疫措施,即日起至110年5月28日,必要時間得延長。」今日下午5時,市府建設處會同衛生局至雞肉飯等店家進行舉牌宣導,多數店家均配合改為提供外帶、外送服務,更有商家超前部署,提早禁止顧客內用。
 
黃敏惠市長表示,市府加強防疫滾動管理措施再升級,店家「可實聯制外送、外帶。」實施對象包含:嘉義市餐飲業、市場、百貨公司、量販店、連鎖加盟店、便利商店、超級市場、夜市、商圈及相關提供現場飲食之場所。
 
市府衛生局指出,業者若違反規定並拒絕改善,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處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市區餐飲業者受訪時強調,「限外帶不提供內用,能把疫情控制住,業者也會遵守市府規定。」有商家說,「禁止內用以後,壓力反而消失。」也有店家談到,「現在嘉義市出現確診個案,禁止內用對店家,對客人來說都安全。」「全國升三級警戒後,內用客人就變很少了。」
 
市府再次呼籲民眾共體時艱,請保持安全社交距離。也請避免不必要的外出聚會,減少群聚感染機會,並做好居家防疫工作,防堵社區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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