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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衛生局說明有關屏東縣確診案14410 嘉義市無公共場所足跡且無使用大眾運輸工具

有關今日屏東縣確診案14410,經嘉義市政府衛生局疫調,該案於6月13日(端午節連假)開車來嘉義市,主要是拿粽子及水果與其兒子分享,無使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亦無出入嘉義市公共場所,僅在兒子的嘉義市住所碰面後,即駕車返回屏東;且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確定病例可傳染期為「自確診個案發病(採檢日)前3日起至隔離前」,故屏東案14410於本市活動期間,非疾病可傳染期。
 
案14410之子工作地點在外縣市,父親確診之後,隨即由工作地之縣市政府衛生局匡列為居家隔離。且經該縣市檢驗COVID-19快篩及PCR檢驗均為陰性。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呼籲,疫情嚴峻,民眾應做好防疫,減少跨縣市移動,才能降低疫情擴散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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