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菸害防制法」由行政院公布訂於今日(3/22)正式施行,自施行日起未滿20歲不得吸菸,新法也擴大禁菸場所包含大專院校,同時全面禁止電子煙(含元件)、納管加熱菸(含元件),並加重罰則等,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同步於今(22)日起加強稽查相關場所,提醒吸菸者及營業場所業者多加留意新法規定,一起打造無菸的環境,共同守護國人的健康。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廖育瑋局長表示,新版「菸害防制法」於今年1月12日三讀修正通過,於2月15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於3月22日經行政院公布正式施行,衛生局於新法施行前,透過稽查人員、志工以掃街巡查加強輔導新法規定,並於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托兒所、社區據點、醫院及職場加強宣導,增強民眾菸害防制認知及遵法性。嘉義市自110年4月11日即率先制定並施行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實施2年來,至今違反自治條例共查獲18件,包含販售電子煙或相關器物16件、未滿18歲吸食電子煙2件,超前部署捍衛市民健康,本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之後將因應新版菸害防制法上路辦理廢止事宜,電子煙及加熱菸相關規範將依據新版菸害防制法進行管制。
衛生局再次呼籲,新法上路後,衛生局將與中央共同合作於實體及網路全面查緝電子煙、加熱菸等違法產品,若業者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請民眾與業者務必確實遵守相關法規,切勿心存僥倖,並請民眾及早戒菸,贏得健康也減少觸法。
一、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廣告與使用等。
二、加熱菸等指定菸品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未通過審查之指定菸品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廣告與使用等。
三、禁菸年齡從18歲提高至20歲。
四、校園(含大專院校)全面禁菸,不得設立吸菸區。
五、禁止菸品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口味添加物。
六、針對類菸品及未通過審查之指定菸品加重罰則,若有業者製造、進口、販售、供應、廣告類菸品或未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回收、銷毀,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
七、菸品容器外的警示圖文面積從35%擴大到50%(113年3月22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