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高速公路駕駛人行車安全及市容景觀,有關國道高速公路總局依「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第9條移送嘉義縣政府代為拆除T霸,經本府函請業者自行拆除;而業者遲未拆除者,縣府於4月24日至4月28日執行第一波拆除,拆除件數計5件。
經發處長江振瑋表示,高速公路旁依「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交流道路段五十公尺內、一般路段二百公尺內不得豎立廣告,但業者大多在禁建範圍內設立,不但違規,也造成安全問題。
經濟發展處說明,110年已發文給業者並要求拆除,限期自行改善,否則將強制拆除,並向業者追討拆除費用。
縣府呼籲,高速公路沿線違規T霸配合公路主管機關稽查列為拆除重點目標,希望業者不要以身試法,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