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6月14日公告,嘉義縣義竹鄉為辦理高粱112年5月上旬旱災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並自6月15日起至6月26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請前往土地所在地公所辦理。
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自然人,且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
二、現金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每公頃救助2萬8,000元。
三、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的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四、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1次為限。
本案現金救助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農民申請現金救助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受災地公所申請:
一、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
二、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
三、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或基層公所會同公產管理機關辦理現地會勘及審查初審通過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文件,或公產機關同意配合提供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公函,或行政院核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公函等合法使用土地的證明文件。
四、基層公所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