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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額職災賠償爭議多 雇主應為勞工加保職災保險

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近日協助解決一宗勞資糾紛案例,為勞工提供完善保障。勞工阿清(化名)在承包工程時發生職災,在工地高處工作時不愼摔落地面,治療1個月後死亡。其太太小珍(化名)向雇主老王(化名)提出補償要求,雇主認為阿清是臨時工,不需加保勞保,且拒絕補償相關費用。
 
雙方經專業調解人建議,在調解會議達成共識。由雇主先補償小珍醫療費用及1個月的工資,並由小珍向勞保局申請職災死亡給付,由勞保局給付小珍45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給付後向老王代位求償。
 
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進一步指出,依據現行法令,雇主僱用一人就應依法投保職災保險,即便僱用人數未達5人,也要辦理職保手續。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動基準法第59條均規定,雇主無論有無投保,一旦發生職災,雇主仍應負補償責任。
 
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呼籲,勞資雙方遇到爭議時,可透過勞資爭議處理法中的「調解」及「仲裁」機制解決爭端。勞工及雇主只需提出申請,即可交由經驗豐富的調解人協助達成共識,過程中省時又免費,為雙方提供更迅速有效的爭端解決管道。
 
勞青處長陳奕翰說,嘉義縣每年約有250件勞資爭議調解案例,其中「職災補償」占最高比例,特別提醒雇主應遵守法令投保職災保險,以確保勞工的權益。如有任何勞動法令疑慮,可直接聯絡05-3620123轉8018或8023,由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勞資關係科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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