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嘉義縣為辦理113年凱米颱風漁業全品項(魚塭及牡蠣養殖)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請受災漁民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7日止,至魚塭(或蚵農)所在地公所申請,例假日亦照常受理。
嘉義縣受凱米颱風影響,造成漁業災損,截至昨日損失金額達1億6850萬6779元,尤以沿海牡蠣養殖最為嚴重,縣府為加速協助漁友復養及減輕災損負擔,農業處於災後即不斷彙報災損報告建請中央救助,農業部已於28日晚上公告本縣為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籲請受災漁民應於受理期間至所在地公所申請,以維自身權益。
現金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漁業生產的自然人,持有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或區劃漁業權執照)、完成放養量申報、魚塭須有合法用水文件,且損失率達20%以上者。
農業處提醒,辦理申請現金救助時,請攜帶身分證、印章、農漁會存褶、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或區劃漁業權執照)、放養量申報書及魚塭合法用水文件。現金救助額度為浮筏式牡蠣每棚6千元、平掛式牡蠣每公頃3萬3千元、文蛤每公頃11萬8千元(工作魚每公頃1萬元)、鱸魚每公頃42萬元、鰻魚每公頃40萬元、午仔魚每公頃42萬元、石斑每公頃42萬元、其他(如虱目魚、吳郭魚等每公頃12萬5千元)。
辦理低利貸款部分,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漁業生產自然人且使用土地合法。本次低利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415%),並自113年8月1日至起至114年1月31日止利息免收由農業部補貼。
申借本貸款漁民,應在辦理期限113年8月7日前,依實際受損情況,向所在地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次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由貸款經辦機構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耕需要,覈實貸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