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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青處協助申請職災勞工補助 提供生活保障

陳君為鋁品矯直操作員,111年11月上班期間因操作機台不慎,致右手除拇指外其餘手指遭機器夾傷,經送長庚醫院治療後四指指頭截肢,勞保失能鑑定為第8級。陳君受傷後,112年6月由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職災專服員轉介至台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接受職能復健訓練,並已於113年1月復工其他職務。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簡稱災保法)自111年5月1日上路後,為減輕職災對受傷勞工及其家庭所造成的經濟壓力,並鼓勵雇主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其中一項重要政策就是「事業單位僱用職業災害勞工補助」。
 
勞青處說,陳君職能復健訓練強化天數共計22天,復工後擔任鋁條包裝員,該公司符合僱用補助津貼申請,勞青處重建行政人員告知該公司相關權益,於9月協助申請第一次僱用補助津貼。
 
勞工發生職業災害的事業單位協助符合災保法第43條失能程度,且有工作能力職業災害勞工恢復其原工作、調整職務或安置適當工作後,有繼續僱用滿6個月者或僱用其他事業單位符合災保法第43條失能程度,且有工作能力的職災勞工,繼續僱用滿6個月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僱用補助,補助同一職災事故合計以12個月為限。
 
勞青處長陳奕翰表示,這項政策的推出無疑為職災勞工及其家庭帶來了一線曙光,未來隨著政策的逐步落實和完善,希望透過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專業服務人員及職災重建行政人員協助下,有更多的職災勞工及雇主從中受益,實現更好的經濟和生活保障。
 
如有需求或職災各項問題,請電洽勞青處勞工行政科,諮詢專線(05)3620123轉8041、8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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